通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 人社监察罚决字﹝2019﹞第2号
企业名称: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通许分公司
地 址:通许县北开发区西段南侧
企业法人:宋金雷
负 责 人:仲涛
我局于2019年5月15日对你(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一案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5月29日对你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五天全额支付刘中新、张建军、张继勇等69名农民工160万元农民工工资。你(单位)拒不改正,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已构成违法。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属严重违法。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通许县财政局国库股(河南通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00000216531300332012),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通许县人民法院起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责令改正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5日